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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实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青岛国实佳合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的通知
济南盈投颐和建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鉴于青岛国实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将持有的青岛国实佳合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实佳合”)的40%股权通过公开网络竞价方式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国实佳合章程的相关规定,前期已通过函件,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贵公司/企业发送
《青岛国实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青岛国实佳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的通知》,为充分
确保送达,特通过报纸公告形式向贵公司/企业发出以下通知。
一,股权转让情况
山东国盈财新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方:青岛国实融发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以青岛产权交易所网络意价结果为准。
转让股权比例/数量:占公司40%股权,认缴出资额400万元。
竞价底价:人民币1元(最终受让方和成交价格以青岛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结果为准)。
支付方式:货币(人民币)
支付期限: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交易条件:受让方承诺受让股权后承担转让方作为股东期间未实缴出资的相关义务,并在受
让股权后积极完成该40%股权的减资手续。如转让方就未实缴出资承担连带出资责任,转让方有
权向受让方追偿,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国实佳合的股东,贵公司/企业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上述拟转让的股权。请贵公
二,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提示
司/企业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是否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在上述同等
条件下是否对本次拟转让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贵公司/企业逾期未答复的,视为贵公司/
企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对本次拟转让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我公司和受让方将根据相关
法律规定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以及国实佳合董事,监事的变更手续。
三,注意事项
本通知一经发出立即生效。请责公司/企业务必在收到本通知后,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如
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宜,请随时与我公司联系。
四.联系方式
以下联系方式为接收贵公司/企业答复的唯一有效地址
联系人:鞠在文联系电话:155887电子邮箱:QDGil@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56号国金中心9号楼1808
青岛国实融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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